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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3399萬元侵吞1860萬元
  臨高金牌城信社
  原理事長被起訴
  □通訊員 劉洪記林玥
  記者韓建東
  本報訊昨日,記者從省檢察院第二分院獲悉,近日,省檢察院第二分院將涉嫌犯有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犯罪的臨高縣金牌城市信用合作社原理事長台劍鋒向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稱,台劍鋒在擔任臨高縣金牌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金牌信用社”)理事長期間,多次利用貸款審批和對信用社的經營管理職權,以他人姓名或公司名義,從金牌信用社以貸款的方式挪用金牌信用社資金數額達3399萬餘元,案發前僅歸還429萬元。同時,台劍鋒還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侵吞、截留金牌信用社資金,數額達1860萬餘元。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占罪。
  貪污
  受賄
  紅明農場原場長獲刑12年
  三江農場原場長獲刑10年
  □通訊員 劉洪記林玥記者韓建東
  本報訊近日,經檢察機關起訴,涉嫌受賄、貪污犯罪的海南國營紅明農場原場長劉海波,涉嫌受賄的海南國營三江農場原場長陳欽強,被法院分別判處12年和10年的有期徒刑。
  據瞭解,對涉嫌受賄、貪污犯罪的海南國營紅明農場原場長劉海波,檢察機關指控稱,劉海波在擔任場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財29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還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國有財產11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劉海波犯數罪,應數罪並罰。白沙縣法院一審審理,採納檢察院公訴意見,認定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受賄所得贓款全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貪污所得贓款發還給受害單位。
  海南國營三江農場原場長陳欽強,因涉嫌受賄被洋浦區檢察院向洋浦區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稱,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陳欽強利用其任農場場長的職務便利,涉嫌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61萬餘元,港幣1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洋浦區法院採納檢察院公訴意見,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其受賄贓款全部予以追繳並沒收,上繳國庫。  (原標題:挪用3399萬元侵吞18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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